国家医保局: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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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5-11 09:1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防水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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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人民日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展开,围绕群众关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答。问:按病种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添置新设备或给患者使用价格高的新药,会不会产生成本压力?医务工作者看诊过程中使用新药新技术“花超了”,绩效收入会不会受影响?答:个别地区个别医疗机构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相反,为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得到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相关规则,如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重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请广大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后于临床发展的地方。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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