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首单发行上市监管资格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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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3-29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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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据悉,此次两名惩戒对象是浙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惩戒事由系在星星冷链IPO保荐工作中职责履行不到位,包括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等。记者获悉,这是沪市发行上市监管历史上首单资格类处罚。同日,上交所还发布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的处罚决定。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管力度,坚决贯彻“申报即担责”,通过声誉罚与资格罚双措并举,显著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成本,让其真正有“痛感”,知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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