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 发布日期:2023-09-18 16:0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防水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24
|
详细说明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