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3.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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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8-06 14:4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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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针对京津冀等地及东北地区严重暴雨洪涝灾害,8月6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紧急预拨3.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等七省(市)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排危除险、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加上此前已预拨上述地区的1.7亿元资金,中央财政共已预拨上述地区5.2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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