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对存量和增量企业有哪些安排?证监会回应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3-02-17 19:2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防水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97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6个月过渡期。在6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视为存量企业。如上述境内企业在6个月内需重新向境外监管机构履行发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场需重新聆讯等)或者6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该企业最新防水商机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4017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