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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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2-27 08:4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防水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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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国家卫健委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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