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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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2-1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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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网站12月19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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